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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6:21:30  浏览:82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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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业经2009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25日起施行。

 
代市长  李万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流动人口:
  (一)跨瓦房店市(含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下同)、普兰店市、庄河市(含花园口经济区,下同)、长海县之间居住的人员:
  (二)从各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居住的人员;
  (三)从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到各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中作为人才引进的,适用《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人口计生、工商、房产、民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劳动就业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教育、房屋租赁备案、工商行政管理等信息共享。

第二章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申办

  第五条 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其中年满十六周岁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居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第六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负责。
  流动人口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
  第七条 流动人口在单位内居住的,可以由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并填写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表。
  第八条 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其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的,应当与房屋出租人依法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九条 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成年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属于申办居住证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
  流动人口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所在单位为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监护人、其他亲属或者单位的证明材料。
  受流动人口委托代其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流动人口或者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所在单位、受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属于进行居住登记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属于申办居住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第十一条 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所需工本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第三章 居住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二年、三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本数)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三年的居住证;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一年或者二年的居住证;其他人员发给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应当重新申办居住证。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人员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在单位的,可由单位统一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为其变更居住信息。
  第十四条 居住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居住证严重损坏或者主项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转借居住证,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查验居住证。
  政府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明确流动人口身份等信息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下列权益或者待遇:
  (一)就业服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服务;
  (四)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五)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六)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七)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八)免费享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费享受每年二次病毒检测,病人免费享受每年四次病毒检测,需要治疗的免费享受抗病毒治疗等;
  (九)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
  (十一)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第四章 信息采集与保护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制作居住证,应当采集和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从业状况、服务单位、携带子女情况等信息,并标注签发机关、签发日期。
  公安机关采集前款规定的信息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在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时,应当真实、准确提供有关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发现居住证载明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机关经过核实,确属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当场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对在居住证制作、管理、使用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授权以外的用途;不得进行买卖;不得擅自披露。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不进行居住登记、不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转借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居住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申办暂住证的,其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益。
  持有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除享受《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规定的权益外,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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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BB-美国融资上市的新通道

王瑜


上市融资是许多企业的梦想,在国内上市目前看来似乎只有大型企业的份,去香港、新加坡、甚至是加拿大的多伦多上市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些机会。但是,上市要求严格,必须是一个已经成功的企业,有着相当数额的资产,在过去几年有很好的收益。而且申请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最少需要1年以上,费用高,动辄要一千多万的费用也不能获得成功的保证,所以这种融资方式显然不适合中小民营企业。

当新浪,盛大等国内公司在美国NASDAQ成功上市,一次次造就中国概念神话时,我们在羡慕,也在黯然慨叹自己不够上市资格,其实在美国还有另一种上市形式离我们中小企业非常的近——OTCBB。美国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交易市场成立于1990年,正式名称是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OTCBB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许多公司的股票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NASDAQ)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的挂牌要求后再升级到这些市场,著名的微软、思科等公司他们都是经OTCBB培育出来的,如今他们已经成长为国际巨擎。

不看过去的业绩,只注重你未来潜力,过去的辉煌带来的丰厚利益已经叫以前的股东享受了,而我现在的投资只看到公司今后的发展能给我带来什么样的回报,这是美国人的投资理念,这也是OTCBB与其他证券市场不同的要求。进入OTCBB的公司没有太多的资格限制,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没有股票开盘价的限制,也无最低股价维持天数的要求,因此OTCBB相当於美国股市的入门级市场。公司不一定经营得非常成功,只要管理者有意愿并渴望未来将公司经营成功,则会使公司的股票更有价值。

OTCBB的一般操作程序是是先到OTCBB市场买壳,进行反向收购上市。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OTCBB上市公司(壳公司)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再增发股份就可实现间接上市融资之目的。OTCBB成本低,主板IPO要花费1500万元人民币,OTCBB只要50万元左右美元;时间短,IPO一般最少需要一年以上,OTCBB则只要4到6个月,有的企业甚至只用了几十天的时间;手续简单,上市条件灵活宽松,避免复杂的财务、法律障碍;先上市规范企业,再反复融资,这样极大地减小了企业上市的风险。

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中国,在中小企业还不能完全国民同等待遇的中国,在中小企业很难上市的中国,OTCBB是非常好的融资上市通道。越来越多的中国中小企业在美国OTCBB市场融得了国内难以获取的,宝贵的发展资金。比如“侨兴电子”,在OTCBB获得了2000万美元私募资金,并最终成功升入NASDAQ,我国开始于2003年的第二波美国OTCBB买壳上市浪潮,造就了更多成功的经典案例,他们从美国OTCBB市场成功转入美国乃至世界主流的证券交易所,其中著名的有沈阳制药(AXJ)2004年转升美国主板AMEX(美国证券交易所),中国汽车系统(CAAS)2004年8月转升美国主板NASDAQ,天狮生化(TBGU) 2005年4月转升美国主板AMEX。

成功利用美国OTCBB市场融资,进行产业链的整合,做大做强,再升入主流证券市场, OTCBB将为我国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但缺乏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新通道。

作者:王瑜律师,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郝建强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调查,2001年--2003年,辉县市共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3起,涉案人员19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成为摆在预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权力相对集中,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审批项目涉及社会热点的一些部门
从我市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土地批租和林业监管两个部门。我市地处半山区,地理特点导致我市石材多、砂资源多、林区面积大。这些部门的监管人员手里掌握着资源审批权、资源管理权和一定的处罚权,因此成为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1999年我市林业局某林场场长侯某、副场长魏某违规私批滥伐林木,导致关山林区600余亩林木被毁一案就是典型例子。作为林业部门基层管理人员,他们忘记了自己的监管职责,违规越权审批,放纵滥砍滥伐,最终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主体年龄多为中年以上,学历偏低 
  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但综合最近三年来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通过分析发现,我市2001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当中,高中以下文化的几乎占了一半。这些人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中年年龄段。他们往往都是靠自己多年的辛苦努力才走上行政执法领导岗位的,心理上存在着"捞一把"的想法。从自身来看 ,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在各种利益引诱之下迷失自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犯罪嫌疑人都是业务骨干,处在重要的工作岗位
在我们所查处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部门中层以上领导或部门骨干人员。他们都担任一定职务,或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既有部门负责人,也有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手中都掌握一定的行政职权,而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机制制约,就很可能成为犯罪的源泉。
  4、趋于团伙化
在行政执法领域,单纯由单个人实施的职务犯罪比例不大,从调查中我们发现,这类案件往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某项执法行为的实施往往并不是由哪一个人说了算,通常有一定的审批制度或领导把关制度。因此,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表现为基层执法人员与中层领导人员合伙作案,欺上瞒下。他们在某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关照,互相利用,结伙作案。
5、犯罪行为公开化
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公开性的特点,行政执法人员往往是共同组织和实施犯罪,他们之间没有太多的秘密。例如,2003年我院查处的某镇土地所所长段某和副镇长白某受贿案件中,段某和白某收受辖区某村村委会贿赂20000元后违规批准其非法用地,而后二人将20000元钱予以私分。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执法人员之间对于滥用职权的事实达成一种默契。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原因
1、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行政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差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最根本原因。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如今我国对法官、检察官这两类司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实行统一考试制度,以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但对行政执法部门从业人员的选用却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也没有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对他们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鱼目混珠,素质偏低。
2、存在趋利心理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为物质需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物质享受,日渐增多的娱乐性消费形式,人们的消费结构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而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能满足这种强烈膨胀的私欲的时候,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心理。
3、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在调查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中职务犯罪人文化素质偏低,但他们工作时间较长,因此在业务方面又都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嫌疑人长期处于中层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从而放纵违法犯罪,该移交司法机关做犯罪处理的仅做罚款处理了事。我市林业局林业派出所原所长任某、指导员任某就是收受贿赂,视滥伐林木的违法事实不顾,不积极予以制止,也不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致使辉县市某镇发生盗伐林木1395626立方的特大毁林案件。
  4、不注重道德修养
在调查中发现,涉案人员的道德修养低下,他们不注重道德观的培养。从他们贪污受贿的所作所为来看,什么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党性意识、服务意识等等,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都已荡然无存。他们原本也是一些业务骨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这些嫌疑人的交代来看,每个人对自己的第一次贪污受贿的经过都记忆犹新,交代的最清楚,最详尽。而多次犯罪之后,他们已不再记得那么清楚。这说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也是有过思想斗争的,他们的道德天平并非一开始就倾向犯罪的一边。正是由于他们平时不注重道德修养,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才一步一步陷进犯罪的泥潭。
  5、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一些受贿案件和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认为向自己行贿的都是自己的老朋友、老部下,或者是有求于自己的人,而且他们也通过自己的行为谋取了利益,认为他们绝不会出卖自己。还有一种心理,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他们没有深思,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一位行贿人坦称:那些接受他贿赂的人让他从心底里看不起,而那些不接受他贿赂的人,虽然不一定使他得到他想得到的利益,但他却从心底里敬佩他们。
(二)客观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
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违反法律、超越职权,将本不该自己部门管辖的案件自行处理,一些案件本来已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也只是做罚款简单处理,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甚至重新犯罪,给社会安定造成严重隐患。1994年7月,我市某派出所所长刘某在处理其他案件时发现本辖区任某等人有贩毒事实,在部门利益驱动下,仅对犯罪嫌疑人作行政罚款处理而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向有关司法部门移交;一些部门在得到一定好处后对应当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案件听之任之,放纵违法行为一再发生,直至造成严重后果。1999年5月,市林业派出所所长任某、市林业派出所指导员任某在接到我市某镇发生渭河防护林滥伐3350余株的违法事实后,得到好处后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追究周某等涉案人员的责任,致使周某等人于同年12月再次在同一地段盗伐林木1933株,造成严重后果。所有这些,无不是受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所驱动造成的。
2、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对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是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健全监督机制,才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有犯罪倾向的人慑于制度和法律的严厉而不敢涉足违法犯罪。目前,行政执法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某一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其部门的最高行政长官就是一言九鼎,说一不二,成为违法犯罪的根源;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有些权力集中的部门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掌着面向全区的某一项职权,他们执掌的这些相对集中的权力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行使过程中很容易走样,不仅诱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在权钱交易过程中,由于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执法管理模式,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行政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地方政府因为人员超编等原因而使一部分行使国家工作人员职能的人员成为"自收自支"人员,这些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开支均来源于这些部门的收费项目。于是,行政执法单位成了"自负盈亏"的另类"企业"。这些部门为了给部门创收,弥补经费不足不惜以利为本,依钱行政,使监督缺省,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了经济指标之后,其余本应成为国有资产的款物就通过各种渠道流失,他们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贪污行贿。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使其执法行为高效廉洁,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我们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抓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 同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要求去做,促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2、 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是导致执法违规性和随意性的重要原因。要杜绝暗箱操作,就必须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行政执法部门的政务公开是一项艰巨的事项,许多行政执法部门自恃自己执行的是国家的行政法规,他们视之为“尚方宝剑”,认为无社会监督的必要性。事实上,要促进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现象,必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4、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预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考核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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