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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0:51:40  浏览:90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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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4]151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工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就学和完成学业。近年来,各级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工作,为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较好地保障了这部分人员的受教育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工作还存在操作不够规范、部门不太协调以及遗漏和重复救助等问题,仍有不少特殊困难未成年人面临上学难的问题。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和工作目标

  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各级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到2007年要实现以下目标: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二、规范救助实施程序

  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程序为: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三、落实救助政策,开拓救助资源

  对已经由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保证其生活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同时,确保这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含农村特困户),各地民政部门在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时,要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和子女就学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助学工作应当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

  各地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捐资助学活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邻里互助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挖掘民间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在资助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就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可以用于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部分人的教育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上学难问题,是依法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根本权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实施。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摸清需要救助人员底数基础上,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地掌握的需要教育救助人数,要建立数据库和救助台账,有关数据和情况要逐级上报。教育救助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经济状况好转的要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

  各地民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把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确定教育救助对象、组织教育救助活动、整合救助资源等方面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城乡特殊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政策。通过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工作实效,使有限救助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逐步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上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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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2年第138号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部门 发布时间
1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87]国检监字512号 国家商检局 1987.11.25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1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1.12.3
3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程序 国认注(2001)35号 国家认监委 2001
4 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2002]20号 国家认监委 2002.4.4
5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联[2002]21号 国家认监委 2002.4.2
6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2.3.20
7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15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2.12.19
8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231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2.11.25
9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17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3.12.9
10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264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3.4.17
1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264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3.4.17
12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商务部2003年第14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3.10.23
13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1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3.12.31
14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4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4.2.20
15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2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4.12.3
16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5.3.3
17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4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5.3.2
18 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5.11.10
19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6.1.23
20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6.3.13
21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7.9.12
22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4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7.9.12
23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8.6.24
24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8.12.11
2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0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9.6.4
26 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1号 国家认监委 2011.1.11
27 认证认可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1号 国家认监委 2011.11.9
28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国标发[83]319号 国家标准局 1983.8.5
29 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 国标发[84]208 国家标准局 1984.5.10
30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技监局发〔1993〕14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编办、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信息中心 1993.7.13.
31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技监局标发〔1996〕244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9.4
32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技监局标发〔1998〕03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1.8.
33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12.24
34 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质技监局标发〔1999〕19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8.24
35 关于对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质技监局标发〔1999〕279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12.28
36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2.22.
37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质技监局政发〔2000〕16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7.29.
38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国质检标联〔2002〕209号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 2002.7.23.
39 国际标准化活动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质检财〔2003〕13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4.29.
40 关于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4]10号 国家标准委 2004.3.1
41 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国标委计划〔2004〕28号 国家标准委 2004.3.19
42 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 国标委计划〔2004〕28号 国家标准委 2004.3.19
43 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 国标委计划联〔2004〕35号 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3.29
44 关于电子版国际标准分发及使用的通知 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国家标准委 2004.6.21
45 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 国标委计划〔2005〕66号 国家标准委 2005.8.31
46 关于加强ISO/IEC标准投票文件和正式国际标准文本管理的通知 国标委国际〔2006〕66号 国家标准委 2006.8.29
47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国标委外〔2007〕5号 国家标准委 2007.1.15
48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标委农〔2007〕81号 国家标准委 2007.10.22
49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国标委办〔2009〕3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22
5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 国标委办〔2009〕4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22
51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国质检联〔2009〕84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09.3.12
52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国标委服务联〔2009〕25号 国家标准委 国家测绘局 2009.4.1
53 关于标准制定工作组组建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9〕32号 国家标准委 2009.5.20
54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 2009.7.3
55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改委 2009.7.3
56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标委服务〔2009〕49号 国家标准委 2009.7.6
57 关于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格式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9〕87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0.29
58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国质检标联〔2009〕383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09.9.8
59 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管理规定 国标委外〔2009〕95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1.26
60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的意见 国标委农联〔2009〕99号 国家标准委 卫生部 2009.12.14
61 国家高薪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国标委工二[2010]29号 国家标准委 2010.5.17
62 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 国标委综合[2010]39号 国家标准委 2010.6.8
63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标发〔1986〕004号 国家标准局 1986.1.2.
64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标发〔1988〕115号 国家标准局 1988.5.7.
65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 技监局标发〔1992〕372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10.20.
66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技监局标函〔1993〕502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12.3.
67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技监局标函〔1994〕195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5.10.
68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技监局政发〔1997〕118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新闻出版署 1997.8.8.
69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技监局标发〔1997〕143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10.5
70 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 质技监局发〔1998〕18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4.22
71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标委计划〔2002〕15号 国家标准委 2002.2.24.
72 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质检财〔2003〕12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4.29.
73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标联〔2004〕361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04.8.20
7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联〔2006〕36号 国家标准委 国家认监委 2006.5.29
75 棉花复检仲裁办法 国标发[1986]174号 国家标准局 1986.7.31
76 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管理办法 国标发[1986]174号 国家标准局 1986.7.31
77 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211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纺织工业局 1999.9.2
78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质技监局监发[1999]18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1.20
79 关于加强对棉农宣传教育防止棉花混入异性纤维工作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208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99.9.3
80 关于印发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经字[2000]299号 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0.5.30
81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法函[2001]67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12.29
82 关于对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2]3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30
83 关于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88号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2.9.28
84 关于印发《经营性棉花国家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1]153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1.11.27
85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统一使用《棉花质量检验报告》的规定 中纤局法发[2001]15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1.12.12
86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3]2225号 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财政部、供销总社、农发行 2003.12.17
87 《仪器化公证检验棉花重量结算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附件2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5.9.21
88 《仪器化公证检验棉花异性纤维检验技术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附件3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5.9.21
89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条码编码规则》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附件6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5.9.21
90 《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申报、审核、退出程序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附件7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5.9.21
91 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6]69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6.8.26
92 关于印发《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6]99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6.12.5
93 关于发布《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7]82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8.31
94 《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加工企业抽样管理办法(试行)》 中纤局办发[2009]112号附件2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9.27
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1993]2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3.1.3
96 关于加强化纤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技监局监函[1994]15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4.4.20
9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52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5.10.19
9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7]16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7.5.7
99 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行、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 1998.8.3
10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44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1.6.13
101 关于印发《鲜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暂行)》的通知 质检办监联[2001]232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2001.10.26
102 关于贯彻执行《茧丝流通办法》的意见 中纤局综发〔2002〕20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2.3.28
103 关于开展2004年国家生丝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4〕2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4.5.12
104 《山羊绒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 中纤局综发〔2005〕39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5.4.28
105 《2004年国家生丝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暂行)》补充规定 中纤局综发〔2005〕38号附件1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5.4.29
106 关于开展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5〕46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5.6.1
107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调整管理办法 中纤局综发〔2006〕89号附件1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6.11.8
108 关于印发《经营性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规程(试行)》和《茧丝交易市场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7〕4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5.22
109 《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实验室验收细则(试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廉洁自律规定》 中纤局综发〔2007〕60号附件1、2、3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7.2
110 关于印发《桑蚕干茧检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7〕93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9.28
111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企业申报与退出程序(试行)》 中纤局综发〔2007〕10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11.15
112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综发〔2009〕6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6.3
113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规则》 中纤局办发[2009]112号附件4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9.27
114 关于对已购入存在质量问题的絮棉制品提供免费检验服务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2]32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2.5.16
115 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 2002.7.16
116 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 2002.10.9
117 关于印发 《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4]20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5.9
118 关于在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中质监与环保部门加强配合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函[2007]1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2007.2.14
119 转发《关于在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中质监与环保部门加强配合的通知》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7]15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3.9
120 关于印发《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7]75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7.26
121 关于印发《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7]91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9.25
1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 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 2008.4.16
123 关于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8]3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4.24
124 关于印发《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8]9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9.16
125 高校集团购买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纤局办发[2009]112号附件3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9.27
126 关于印发《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8]10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10.21
127 关于继续做好企业质量档案建档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9]40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4.13
128 关于推动建立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9]101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8.21
129 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厂检丝重量检验项目公正检验实施办法(试行) 中纤综发[2010]4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0.7.1
130 期货交割棉公正检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棉发[2010]65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0.8.9
131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正检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棉发[2010]82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0.9.14
132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0]70号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6.16
133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考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质技监职办[2000]007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10.25
134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岗位设置及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质技监局人发[2000]189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10.26
135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2]17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7.1
136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2]30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0.25
137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质检办科函[2003]211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3.6.13
138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4]49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11.16
139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8〕3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4.23
140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司法调查规定 国检法[1999]119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7.26
141 关于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9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8.7.9
142 关于加强对出入境旅客携带、邮寄及快递进出境应检物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署监发[2001]212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1.4.20
143 关于印发《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署加发[2004]102号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2004.4.8
144 关于发布实施《出口商品批次监督管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国检务联字第280号 质检总局、经委、商贸部 1987.7.18
145 关于印发《实施“未再加工证明”签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6]72号 国家质检总局 1996.3.29
146 关于禁止受理发菜及其制品出口报检的通知 国检法函[2000]12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0.6.23
147 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2001]5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7.17
148 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1]6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3.9
149 关于取消检验检疫报检预录入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函[2001]15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6.11
150 关于印发《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2]90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2.30
151 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4]21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3.31
152 关于凭电子密钥开展电子申报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4]38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5.26
15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理报检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5]20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6.30
154 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9】3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1.23
155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3.18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国检务[1989]443号 国家商检局 1989.8.21
157 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检务[1990]317号 国家商检局 1990.9.28
158 关于下发《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2]397号 国家商检局 1992.10.16
159 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调查几点意见》和《产地证签证人员资格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3]248号 国家商检局 1993.7.20
160 关于印发《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0]227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 2000.11.3
161 关于印发《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1]51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 2001.3.5
162 关于印发《< 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2]2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9.25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联合公告 2002年联合公告第132号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2002.12.29
164 2003年输欧盟蘑菇罐头第7号公告 2003年 第7号联合公告 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4.3
165 关于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2003年 第81号联合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30
166 关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3]48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31
167 关于对《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项下产品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3]48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31
168 关于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 E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5]22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7.15
169 关于调整航空口岸旅客申明卡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5]43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6.13
170 关于公布《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的公告公告 2005年第32号联合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05.7.15
171 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5〕1010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12.26
172 关于中巴自贸区早期收获实施的联合公告 2005年第66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5.12.29
173 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2005年第67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12.29
174 关于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6〕76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9.20
175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 2007第70号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4.30
176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7]20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14
177 关于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8〕65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9.19
178 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39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19
179 关于发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联合公告 2008年第100号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31
180 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8]60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16
181 关于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通[2010]90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0.2.23
182 关于中国启用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的照会 国质检外函【2010】4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0.1.28
183 关于东盟自贸区联合公告 2003年联合公告第77号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2003.12.29
184 关于实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的联合公告 2011联合公告第6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11.10.21
185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改版的联合公告 2011联合公告第7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11.12.7
186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83)卫防字第5号 卫生部 1983.3.10
187 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 (84)卫防字第86号 卫生部 1984.12.8
188 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 1985.9.10
189 卫生部转发“关于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86]卫防检辽第175号 卫生部 1986.10.20
190 关于禁止进口旧麻袋的联合通知 [86]卫防字第77号 卫生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1986.10.31
191 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卫生部(88)卫防字第47号 卫生部 1988.5.14
192 关于施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90]第65号 卫生检疫总所、海关总署监管一司 1990.5.12
193 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卫生管理规程(试行)》和 《国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方法》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90]第53号 卫生检疫总所 1990.6.4
194 关于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检发[1991]第2号 卫生部 1991.5.29
195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民事发[1993]2号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 1993.3.30
196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员工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卫检发[1993]第2号 卫生部、交通部 1993.10.29
197 关于《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规定》的通知 卫检发[1995]第1号 卫生部、交通部 1995.2.30
198 关于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补充规定 卫检总海字[1995]第91号 卫生检疫总所 1995.4.27
199 卫生检疫局下发船舶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卫检总海便字[95]第12号 国家卫生检疫局 1995.6.14
200 往来香港船舶、飞机卫生检疫管理有关规则 卫办发[1997]第30号 卫生部 1997.9.11
201 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卫检海字[1997]第390号 国家卫检局 1997.11.24
202 关于遗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事发[1998]11号 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8.9.22
203 关于执行《进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评分标准》和《进出境客运列车卫生监督评分标准》的通知 国检卫[1999]69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04 关于承认日本国立公立医院对来华常驻人员健康检查结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1]38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9.5
205 关于做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自费随任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1]42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10.8
206 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2001]6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10.31
207 关于印发《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4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3.1
208 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3.27
209 关于印发《出入境人员结核病监测要求》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11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4.29
210 关于加强国境口岸卫生处理药物安全使用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2]30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5.24
211 关于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3]16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3.7
212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3第230号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8.6
213 关于印发《出入境口岸猴痘防治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3]28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8.28
214 关于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通知 民航运发[2003]141号 民航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9.2
215 关于印发《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第19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5.9
216 关于印发《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47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11.4
217 关于印发《京九、沪九直通车运行途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4〕176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铁道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2004.4.23
218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传染病传播媒介预警应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1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4.28
21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37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8.31
220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5]86号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 2005.3.11
221 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5〕247号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 2005.6.17
222 关于印发《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5]79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9.29
223 关于印发《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5]42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11.14
224 关于公布口岸卫生处理药品器械审核结果及筛选、采购、使用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5]88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11.8
225 关于使用《就诊方便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函[2006]30号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 2006.1.13
226 关于同意中检集团澳门有限公司办理卫生体检业务的批复 国质检卫函[2006]27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5.10
227 关于印发《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3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8.29
228 关于加强保健中心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47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10.25
229 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11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3.29
230 关于做好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7]72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8.28
231 关于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7]64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12.19
232 关于加强口岸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监督防止军团菌滋生蔓延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7]29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8
233 关于严格规范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8]3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18
234 关于印发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及核辐射事件监测处置等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270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5.20
235 关于印发《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检查签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54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0.22
236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验检疫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在航行香港-内地珠江三角洲小型船舶卫生监督领域的合作安排》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58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1
237 关于印发《检验检疫系统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疫苗使用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9]10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6.17
238 关于印发《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9]7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2.25
239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质检办卫[2010]341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4.21
240 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1第193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11.12.26
241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严防地中海实蝇传入国内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167号 国务院 1981.11.30
242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叶检疫管理的通知 [1989]农(检疫)字第3号 农业部 1989.9.1
243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香港传入内地的紧急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1号 农业部 1990.2.20
244 关于毗邻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6号 农业部 1990.5.9
245 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8号 农业部 1990.6.1
246 关于下发《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五个动物检疫规章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2]第10号 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2.4.25
247 关于从蒙古进口动物产品有关检疫问题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2]21号 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2.12.11
248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出境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检植字[1993]8号 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3.2.19
249 关于实施《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农(检疫)字第3号 农业部 1993.12.12
250 关于进口美国华盛顿州苹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总检植字[1994]10号 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4.6.28
251 关于禁止从扎伊尔进口猴子、猩猩灵长类动物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5]8号 农业部 1995.6.13
252 关于禁止缅甸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紧急通知 农检疫发[1996]2号 农业部 1996.2.15
253 关于重申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3号 农业部 1996.3.29
254 关于暂停从博茨瓦纳进口牛及牛产品的紧急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30号 动植物检疫局 1996.5.16
255 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4号 农业部 1996.6.5
256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以色列传入我国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6号 农业部 1996.6.26
257 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7号 农业部 1996.7.12
258 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有关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78号 动植物检疫局 1996.8.13
259 关于印发《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88号 动植物检疫局 1996.8.29
260 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补充通知 农检疫发[1997]1号 农业部 1997.3.29
261 关于同意加利福尼亚Kings县鲜食葡萄输华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8]5号 动植物检疫局 1998.2.24
262 关于出口退回的动物产品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函[1998]43号 动植物检疫局 1998.3.27
263 关于禁止从俄罗斯疫区进口牛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8年第2号令 农业部 1998.9.1
264 关于禁止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8年第6号令 农业部 1998.11.3
265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泰国传入我国的通知 国检动函[1998]273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8.12.3
266 关于印发《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帐幕、集装箱、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检动[1998]121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8.12.24
267 关于禁止从缅甸联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令1999年第7号 农业部 1999.1.20
268 关于禁止从科威特、马拉维、巴林、以色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2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2.4
269 关于禁止从马达加斯加输入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4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2.23
270 关于禁止从巴西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5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2.23
271 关于禁止从塞内加尔输入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7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3.5
272 关于禁止从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6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3.5
273 关于禁止从以色列、巴西、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和阿尔及利亚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9号公告 农业部 1999.3.23
274 关于禁止从马来西亚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11号公告 农业部 1999.4.5
275 关于禁止从阿根廷和意大利两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17号公告 农业部 1999.4.5
276 关于禁止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8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4.6
277 关于禁止从约旦输入偶蹄动物(包括猪、牛、羊等)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9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78 关于禁止从南非输入马属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0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79 关于禁止从几内亚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1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8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1999]7号 农业部、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6.3
281 关于禁止从津巴布韦输入马属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2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6.16
282 关于禁止从土库曼斯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1999年第19号 农业部 1999.6.24
283 关于对比利时等国二恶英污染事件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外经贸部等七部委1999年第7号公告 外经贸部等七部委 1999.7.2
284 关于禁止从克罗地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8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8.4
285 关于禁止从津巴布韦、秘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7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8.4
286 关于禁止从博茨瓦纳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6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8.4
287 关于禁止从土尔其、保加利亚和希腊三国进口羊和牛及其产品的规定 1999年第21号 农业部 1999.8.30
288 关于禁止从赞比亚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9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9.14
289 关于禁止从伊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21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9.15
290 关于禁止从菲律宾、哈萨克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22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9.29
291 关于解除对比利时部分产品进口禁令的通知 外经贸部等七部委1999年第9号公告 外经贸部等七部委 1999.10.25
292 关于禁止从加纳输入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24号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 1999.11.2
293 关于禁止从伊朗、土耳其、秘鲁和菲律宾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25号公告 农业部

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等


发改能源[2007]140号


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科技厅:
2006年11月30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科 技 部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目标的攻坚年,也是全面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1044号,以下简称《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关键年。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保护生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以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目标,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为核心,以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为关键,以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为重点,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加大安全技改投入,推进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煤层气输送管线建设,促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防治目标
2007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下降2%;力争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313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266人以下。
2007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煤矿瓦斯抽采量34亿立方米,利用15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能达到13亿立方米,抽采9亿立方米,利用7亿立方米。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各地要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全面负责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体系,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省(区、市)瓦斯防治办公室要加强各方面力量协调,集中精力解决本地区突出问题,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为科学决策和相互交流借鉴提供支撑。
(二)坚持和完善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管理。
按照八部委局联合印发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5〕11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将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分解到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并对指标和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重奖重罚。
(三)加强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和利用的协调。
一是各地要加强煤层气资源区块整体规划和协调开发工作,重点推进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地煤层气产业化开发规划工作,避免在整装区块内出现小规模、分散开发利用的局面,防止资源和资金浪费。二是清理整顿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的矿业权交叉问题,促进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协调开发。三是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煤层气对外合作模式,加快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水平。四是建成沁水—晋城、端氏—晋城—博爱等煤层气长输管线建设,启动三交—陕京2线等煤层气长输管线建设的前期工作。
(四)认真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测监控手段,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工作地点、每个工作环节不留隐患,夯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制定超能力生产处罚办法,严格加强监管,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落实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引导企业优化设计、发展机械化、合理集中生产,减头减面减人。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监管和监察,控制入井人员和在同一采区工作人员数量。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促进煤矿抓好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五)着重抓住瓦斯重灾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把瓦斯重灾区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作为重点,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支持这些企业提高预防瓦斯事故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档案,跟踪和掌握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的进展,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依托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分期分批对45户安全重点监控煤矿负责人进行培训,2007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0期,培训400人。尽快组织专家“会诊”回头看活动,除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外,重点检查企业瓦斯治理方案和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国债安全技改资金使用、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和瓦斯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和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人员安全培训等。
(六)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把清理整顿24处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小煤矿工作,作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根本性措施之一,逐个矿区清理,逐个小煤矿整顿,牢牢抓住不放。一是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二是严禁在这些区域新建小煤矿;三是对现有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依托有瓦斯治理经验、有技术和管理基础的大型煤矿企业,实施资源整合、联合改造或委托其管理。2007年要力争完成这58处矿区的小煤矿清理整顿工作。
(七)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更有效的科技支撑。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集中人力物力,围绕制约煤矿瓦斯防治的重大问题组织攻关。适时召开示范工程建设现场会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着力推进淮南、沈阳矿区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条件瓦斯治理与利用,松藻、郑州、抚顺、焦作矿区严重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与利用,淮北、阳泉矿区自然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与利用,晋城、鹤岗矿区先抽采瓦斯、后开采煤炭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组织开展松软突出煤层空气钻进设备、松软突出煤层螺旋钻进设备、井下水平长钻孔设备、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与设备、远距离防突控制钻机、地面欠平衡车载钻机、瓦斯抽采风流监测与智能控制等8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专项研发。
(八)尽快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深入贯彻《若干意见》,落实以下配套措施:一是组织实施瓦斯抽采标准,保障煤矿安全开采;二是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排放标准,限制煤矿瓦斯超标排空;三是研究制定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勘探、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具体办法;四是研究煤层气发电并网和上网电价问题,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五是出台税费优惠等产业扶持政策,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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