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化工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3:21:47  浏览:92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化工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办法

化工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化工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办法
化工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基础。施工企业应在认真宣传贯彻计量法的基础上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施工企业。

第二章 定级、升级办法
第四条 定级、升级的考核内容
1.计量管理水平;
2.计量器具配备;
3.计量检测水平;
4.计量技术素质;
第五条 等级划分
1.综合评分达75分以上,计量检测率达25分以上(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计量参数必须合格),有一定经济效益者为三级,授予三级计量合格证书;
2.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计量检测率达30分以上(生产过程的主要计量参数必须合格),经济效益较好者为二级,授予二级计量合格证书;
3.综合评分达95分以上,计量检测率达35分以上(生产过程的基本计量参数必须合格),经济效益好者为一级,授予一级计量合格证书。
第六条 考核审请程序
按原国家计量局(84)量局工字第100号文及化工产(85)化生字第25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自检合格者即可向当地计量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定、升级申请(部属企业应向部生产综合司、部基建局备案)。
第七条 合格证书的效力
1.凡获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方可早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可以参加企业管理升级中“省级先进企业”的评选活动;
2.获得二级以上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可参加国家级企业的评选活动,获得一级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授予“国家计量先进企业”称号。
第八条 定级、升级时企业具备的见证材料
1.全套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计量定级、升级申请报告、自检一览表、考核申报表;
3.计量定级、升级自检江报材料;
4.计量机构系统图;
5.量值传递系统图;
6.能源计量检测点网络图;
7.主要施工工艺过程及质量计量检测点网络图;
8.经营管理计量检测点网络图;
9.计量管理文件汇编;
10.计量人员明细表;
11.当年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12.计量器具配备计划;
13.计量人员培训计划;
14.各种原始记录及计量技术档案;
15.在用计量器具总台帐和分台帐;
16.标准计量器具总台帐及考核合格证书;
17.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计量管理
第九条 机构和人员
1.企业可建立统一归口的计量管理机构,在经理或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计量管理工作;工程处(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计量人员,开展计量工作;
2.计量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测试、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安装、维护人员(有些地方物料检斤员、动力量抄表员也可统计在内)。
第十条 计量机构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令、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及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执行;
2.负责建立管理企业各类标准器具,保证量传递的准确可靠;
3.负责审批、分配、协调用于施工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经营管理、能源消耗、安全环保、医疗卫生及实验研究等方面计量器具的配备计划,检查建帐、周检、封存、降级、报废等业务;
4.统一检查监督施工、生产经营、能耗、科研以及生活中各个环节计量器具使用和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情况,保证计量数据准确一致;
5.统一组织编制或审核计量网络图;
6.积极组织采用新技术,推广微机的应用,加速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提高计量技术装备水平;
7.统管本企业计量人员的考核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2.建立各类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标准;
3.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4.计量器具的流转制度;
5.计量器具周检、降级、封存及报废制度;
6.能源及经营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7.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8.计量管理工作奖罚(考核)办法;
9.计量人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10.计量检定测试室、库房及计量环境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计量技术档案内容
1.原始记录。主要包括计量器具检定、修理记录、能源、原材料(物资)进出厂消耗检测记录,施工工艺及工程(产品)质量标准检测记录及管理中必备的各项原始凭证;
2.技术档案。指各种计量器具台帐、计量人员登记册、计量网络图,各类标准器及大型精密仪器仪表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历次检定记录、修理记录及各种规划、计划、总结等。

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和检测
第十三条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1.能源计量器具原则上按原国家经委经计(1983)244号文《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 对于常年使用能源(煤、油、水、电、气)的基层单位,按实际使用的能源设施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油的计量(包括原油、成口油进出油罐的计量)应配备流量计,零星发放应配备台秤;
(2)水的计量,应配备水表。基地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分开,施工现场用水,除按生产厂或自来水公司指定位置接管外,并应在管路上安装与管径、流量相适应的水表;
(3)煤的计量,一般应配备地中衡。确无条件的单位,应外协解决计量或进行容积式计量;
(4)气的计量(蒸汽、煤气、天然气等),应配备流量计。工地临时用蒸汽(不包括自备锅炉生活蒸汽),均应安装蒸汽流量计;
(5)电的计量,应配备电度表。无论生产基地和施工工地,凡单独设变电所的应在进户线端安装,若为一个施工队独用,可不再安装出户表,否则按用户数安出户表,非单独变电所,应在交流电引出端安装;
(6)企业产权内的家属宿舍,每户应装三表(电表、水表、煤气表),逐步取消包费制;单身宿舍应装设三表(电表、水表、煤气表)。
2.对于大型暂设工程和临时设施的能源计量器具(煤、油、水、电、气),应按照计量有关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考虑相应配备;
3.根据能源计量有关规定和有关网络图绘制方法,绘制(宝塔式)能源计量网络图或系统图;
4.能源计量配备率计算公式
实际已配数
配备率=———————×100%
应配备总数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
1.经营管理计量器具主要指大宗材料,如:砂、石、水泥、钢材、木材、焊条等进出公司(或现场)及单位内部调配所应配备的计量器具;
2.按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凡进出公司或现场用于施工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水泥、钢材、木材、砂、石等),均应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一级计量);
3.工程处(厂)、施工队(车间)料库发放主要原材料,应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二级计量);
4.计量方法及要求
(1)施工用砂、石可采用量方、堆方或地中衡计量;
(2)袋装水泥实行每批量复核称重1/10或不少于每车皮(或汽车)复称10代;对散装水泥一般应进行称重计量;
(3)钢材及有色金属应进行称重计量(国家规定可以检尺换算除外);
(4)木材(包括原木和成材)均实行检尺计量;
(5)对焊条每批复核称重1/10;
(6)施工期一年以下的工程项目,在计量器具配备方面可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当放宽。
5.根据公司、处应配备计量器具的情况绘制“经营管理计量网络图”;
6.配备计算公式
实配数
配备率=————×100%
应配数
第十五条 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
1.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计量器具是指主要施工(生产)工艺和主要项目质量标准检测时所需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种类及精度应满足建筑安装工程和产品生产的施工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2.以专业队为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程序、主要控制工艺的质量标准,选用相应的计量器具并列出明细表,作为考核配备率指标之一;
3.公司、工程处(厂)、施工队(车间)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按施工工艺或产品工艺绘制出的“工艺及质量控制点计量网络图”配备足够数量、精度合适的计量器具,并单列明细表;
4.配备率计算公式
实配数
配备率=————×100%
应配数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的检测
1.计量检测点网络图的绘制应符合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工业企业计量网络图设计规范》,同时对选择的计量器具和测量方法、准确度能否满足生产和管理中各参数精度范围要求的重要质量指标,进行MCP值计算,并将其值列入分析表内;
2.必须认真对能源消耗、经营管理、施工(生产)工艺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计量检测,计量应测数均按网络图中的计量检测点为准。

第五章 计量技术素质
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
1.化工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其各类标准器具必须经政府计量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须严格执行周期送检,不准超周期使;
2.在用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类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按周检计划考核;
4.公司对下属工程处(厂)在用计量器具要建立抽检制度,按半年度拟定抽检计划,重点抽检主要施工工艺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测计量器具,周期内抽检不少于在用计量器具的10%。
第十八条 企业的计量检定人员要经过政府计量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计量机构考核发证,计量检定人员应掌握计量理论知识,熟悉主要检定器具的原理构造、检定规程、操作方法等。

第六章 计量定级和复核换证
第十九条 计量定级
申请二、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应以定级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指标、原始记录作为定级检查的依据,申请一级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以连续半年以上的指标、原始记录为定级检查的依据,各种见证材料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复核换证
1.凡已获得计量合格证的企业应按计量部门要求提前3~6个月向当地省、市计量部门写出计量合格证书换证的复查考核申请报告,并附;
(1)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申报表;
(2)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评审情况记录表;
(3)本单位计量定级几年来计量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实例材料。
2.计量合格证书换证的复查考核标准按《计量法》有关规定及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化工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采取记分制,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对各化工施工企业内计量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计量法令使企业造成损失,视其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给以教育,扣发奖金赔偿,直至法律制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化工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分标准

附件 化工施工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分标准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 ┃有归口统一管理的计量机构,并发挥全部职能作用
┃ ┃ 1┃计量机构 ┃ 3 ┃已建立计量管理系统 ┃其中:①有机构、有管理系统 1分
┃ ┃ ┃ ┃ ┃ ┃ ②完成计量工作职能作用 2分
┃ ┣━╋━━━━━━━━╋━━╋━━━━━━━━━━━━━━━━━━╋━━━━━━━━━━━━━━━━━━━━━━━━━━━━━━━━━
┃ ┃ ┃经理和总工程师领┃ ┃直接领导 4分 ┃①有公司领导负责领导计量工作,有领导的工作标准 1分
┃ ┃ 2┃导计量工作并提到┃ 4 ┃一般性领导 1分 ┃②领导熟悉国家计量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计量管理规章制度 1分
┃ ┃ ┃企业管理日程 ┃ ┃ ┃③计量工作提到企业管理议事日程,查领导办公会议记录 2分
┃ ┣━╋━━━━━━━━╋━━╋━━━━━━━━━━━━━━━━━━╋━━━━━━━━━━━━━━━━━━━━━━━━━━━━━━━━━
┃ ┃ ┃ ┃ ┃①计量人员数基本与施工和经营管理相适┃①企业计量人员的数量满足施工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需要 1分
┃计量管理┃ 3┃计量人员配备 ┃ 3 ┃应 1分 ┃ 基本满足需要 0.5分
┃ (15分) ┃ ┃ ┃ ┃②计量技术人员占全部计量人员的15% ┃②≥15% 2分; ≥10% 1分; ≥5% 0.5分; <5% 0分
一 ┃ ┃ ┃ ┃ ┃ 2分 ┃
┃ ┣━╋━━━━━━━━╋━━╋━━━━━━━━━━━━━━━━━━╋━━━━━━━━━━━━━━━━━━━━━━━━━━━━━━━━━

┃ ┃ ┃ ┃ ┃已建立并健全计量管理制度 3分 ┃①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切实贯彻执行 3分
┃ ┃ 4┃建立计量管理制度┃ 3 ┃基本健全 2分 ┃②各项管理制度基本齐全, 贯彻执行一般 2分
┃ ┃ ┃ ┃ ┃不够健全 1分 ┃③有制度,但执行情况差 1分
┃ ┃ ┃ ┃ ┃ ┃④无制度 0分
┃ ┣━╋━━━━━━━━╋━━╋━━━━━━━━━━━━━━━━━━╋━━━━━━━━━━━━━━━━━━━━━━━━━━━━━━━━━
┃ ┃ ┃ ┃ ┃健全并完善 ┃①原始记录与技术档案内容齐全,保管妥善无漏项无涂改现象 2分
┃ ┃ 5┃原始记录与技术档┃ 2 ┃基本健全 ┃②内容齐全,但不规范化 1分
┃ ┃ ┃案 ┃ ┃ ┃③无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 0分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综合配备率≥95% 5分 ┃能源计量器具综合配备率
┃ ┃ 1┃率(指:煤,油,水, ┃ 5 ┃综合配备率≥90% 4分 ┃ 各类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套)数之和
┃ ┃ ┃气,电五大类) ┃ ┃综合配备率≥85% 3分 ┃=──────────────────×100%
┃ ┃ ┃ ┃ ┃综合配备率≥80% 2分 ┃ 各类能源计量器具应配备(套)数之和
┃ ┃ ┃ ┃ ┃综合配备率<80% 0分 ┃
┃ ┣━╋━━━━━━━━╋━━╋━━━━━━━━━━━━━━━━━━╋━━━━━━━━━━━━━━━━━━━━━━━━━━━━━━━━━

┃计量器具┃ ┃施工工艺过程及质┃ ┃综合配备率≥95% 7分 ┃施工工艺过程及质量管理计量器具综合配备率
二 ┃ 配备率 ┃ 2┃量管理计量器具配┃ 7 ┃综合配备率≥90% 4分 ┃ 关键工艺、主导工程质量标准检测点实际配备计量器具之和
┃ (20分) ┃ ┃备率 ┃ ┃综合配备率≥85% 3分 ┃=──────────────────────────×100%
┃ ┃ ┃ ┃ ┃综合配备率≥80% 2分 ┃ 关键工艺、主导工程质量标准检测点应配备计量器具之和
┃ ┃ ┃ ┃ ┃综合配备率<80% 0分 ┃注:安全及环保计量器具配备列入本项
┃ ┣━╋━━━━━━━━╋━━╋━━━━━━━━━━━━━━━━━━╋━━━━━━━━━━━━━━━━━━━━━━━━━━━━━━━━━
┃ ┃ ┃经营管理计量器具┃ ┃综合配备率≥90% 3分 ┃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综合配备率
┃ ┃ 3┃配备率 ┃ 3 ┃综合配备率≥85% 2分 ┃ 大宗材料进出公司、处(厂)实际配备计量器具台(套)数之和
┃ ┃ ┃ ┃ ┃综合配备率≥80% 1分 ┃=──────────────────────────×100%
┃ ┃ ┃ ┃ ┃综合配备率<80% 0分 ┃ 大宗材料进出公司、处(厂)应配备计量器具台(套)数之和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 ┃①网络图种类齐全、编制方法符合国家计量局要求,符号标志及图面清楚
┃计量器具┃ ┃已编制计量检测点┃ ┃①编制完善科学的网络图 3分 ┃ 3分
二 ┃ 配备率 ┃ 4┃网络图及年度定级┃ 5 ┃ 有基本完善的网络图 2分 ┃ 网络图基本齐全、清楚,能反映计量网点分布情况 2分
┃ (20分) ┃ ┃、升级实施计划 ┃ ┃ 有网络图 1分 ┃ 有网络图, 但各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1分
┃ ┃ ┃ ┃ ┃②实施计划 2分 ┃②有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年度实施计划和配备规划,并已按计划、规划内容
┃ ┃ ┃ ┃ ┃ ┃切实执行 2分
┃ ┃ ┃ ┃ ┃ ┃ 有计划,但执行不力 1分
┃ ┃ ┃ ┃ ┃ ┃ 无计划或有计划尚未执行 0分
━━╋━━━━╋━╋━━━━━━━━╋━━╋━━━━━━━━━━━━━━━━━━╋━━━━━━━━━━━━━━━━━━━━━━━━━━━━━━━━━

┃ ┃ ┃ ┃ ┃①一级计量检测率(指对外结算) ┃
┃ ┃ ┃ ┃ ┃ ≥95% 3分 ┃
┃ ┃ ┃ ┃ ┃ ≥90% 2.5分 ┃
┃ ┃ ┃能源消耗计量检测┃ ┃ ≥85% 2分 ┃
┃ ┃ ┃率(指煤、油、水,┃ ┃ ≥80% 1分 ┃
三 ┃计量检测┃ ┃电、气五大类) ┃ ┃ <80% 0分 ┃
┃率(40分)┃ 1┃ ┃ 8 ┃②二级计量检测率(指内部核算) ┃各级能源消耗计量检测率(按标准煤折算)
┃ ┃ ┃ ┃ ┃ ≥90% 3分 ┃ 实际检测量(吨标准煤)
┃ ┃ ┃ ┃ ┃ ≥85% 2分 ┃=──────────×100%
┃ ┃ ┃ ┃ ┃ ≥80% 1分 ┃ 应该检测量(吨标准煤)
┃ ┃ ┃ ┃ ┃ <80% 0分 ┃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③三级计量检测率(指需要进行定额考核 ┃
┃ ┃ ┃ ┃ ┃的单机) ┃
┃ ┃ 1┃ ┃ ┃ ≥90% 2分 ┃
┃ ┃ ┃ ┃ ┃ ≥85% 1.5分 ┃
┃ ┃ ┃ ┃ ┃ ≥80% 1分 ┃
┃ ┃ ┃ ┃ ┃ <80% 0分 ┃
三 ┃计量检测┣━╋━━━━━━━━╋━━╋━━━━━━━━━━━━━━━━━━╋━━━━━━━━━━━━━━━━━━━━━━━━━━━━━━━━━

┃率(40分)┃ ┃ ┃ ┃①控制施工工艺质量计量检测率 ┃
┃ ┃ ┃ ┃ ┃ ≥95% 8分 ┃①控制施工工艺过程质量计量检测率
┃ ┃ ┃ ┃ ┃ ≥90% 6分 ┃ 关键施工工艺过程实际运用计量器具检测点数之和
┃ ┃ ┃ ┃ ┃ ≥85% 4分 ┃=──────────────────────×100%
┃ ┃ ┃ ┃ ┃ ≥80% 2分 ┃ 按关键施工工艺应配备计量器具检测点数之和
┃ ┃ 2┃施工工艺过程计量┃ 12 ┃ <80% 0分 ┃注:上式包括安全环保方面的计量器具
┃ ┃ ┃检测率 ┃ ┃②原材料消耗计量检测率 ┃②原材料消耗计量检率
┃ ┃ ┃ ┃ ┃ ≥90% 4分 ┃ 大宗材料消耗(三大材)实际检测总量
┃ ┃ ┃ ┃ ┃ ≥85% 2分 ┃=────────────────×100%
┃ ┃ ┃ ┃ ┃ ≥80% 1分 ┃ 大宗材料消耗应检测总量
┃ ┃ ┃ ┃ ┃ <80% 0分 ┃注:按单位工程考核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 ≥98% 12分 ┃工程质量主要参数计量检测率
┃ ┃ ┃ ┃ ┃ ≥95% 10分 ┃ 实际检测的工程质量主要参数之和
┃ ┃ 3┃工程质量主要参数┃ 12 ┃ ≥90% 8分 ┃=─────────────────────────×100%
┃ ┃ ┃计量检测率 ┃ ┃ ≥85% 6分 ┃ 按质量标准、网络图规定的应检测工程质量主要参数之和
┃ ┃ ┃ ┃ ┃ ≥80% 4分 ┃
┃ ┃ ┃ ┃ ┃ <80% 0分 ┃注:按分部分项工程或交工资料考核
┃ ┣━╋━━━━━━━━╋━━╋━━━━━━━━━━━━━━━━━━╋━━━━━━━━━━━━━━━━━━━━━━━━━━━━━━━━━
三 ┃计量检测┃ ┃ ┃ ┃①大宗材料进出口公司计量检测率 ┃①大宗材料进出口公司计量检测率
┃率(40分)┃ ┃ ┃ ┃ ≥95% 5分 ┃ 实检的重量总和
┃ ┃ ┃ ┃ ┃ ≥90% 3分 ┃=──────────────────────×100%
┃ ┃ 4┃经营管理计量检测┃ 8 ┃ ≥80% 1分 ┃ 各单位供应组对进出公司大宗材料应检测重量总和
┃ ┃ ┃率 ┃ ┃ <80% 0分 ┃②根据全面检查情况进行评议

┃ ┃ ┃ ┃ ┃②计量检测数据用定额管理 1分┃③根据全面检查进行评议
┃ ┃ ┃ ┃ ┃③计量检测数据用统计报表 1分┃④根据全面检查进行评议
┃ ┃ ┃ ┃ ┃④计量工作列入评优、评先进、评奖 1分┃
━━╋━━━━╋━╋━━━━━━━━╋━━╋━━━━━━━━━━━━━━━━━━╋━━━━━━━━━━━━━━━━━━━━━━━━━━━━━━━━━
┃ ┃ ┃ ┃ ┃ ┃①建标经济合理,标准器具配套 2分
┃ ┃ 1┃计量标准和量值传┃ 5 ┃①计量标准完善 3分 ┃ 检定人员数满足量值传递需要 1分
┃ ┃ ┃递系统 ┃ ┃②量值传递完善 2分 ┃②具有各专业量值传递系统图和周检计划 1分
┃ ┃ ┃ ┃ ┃ ┃ 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传递 1分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①检定室面积达到规定 1分 ┃①各类计量标准器、检定室面积满足规定要求 1分
┃计量技术┃ 2┃计量室的环境和工┃ 3 ┃②温度、湿度、防震、防尘等符合开展检┃②各类计量标准器的检定测试室检测环境 1分
┃ 素质 ┃ ┃作条件 ┃ ┃ 定的条件 1分 ┃③满足要求1分;基本满足要求0.5分;不能满足要求0分
┃ (25分) ┃ ┃ ┃ ┃③计量室清洁卫生制度健全 1分 ┃
┃注:有检 ┣━╋━━━━━━━━╋━━╋━━━━━━━━━━━━━━━━━━╋━━━━━━━━━━━━━━━━━━━━━━━━━━━━━━━━━

┃定室的单┃ ┃ ┃ ┃①周期受检率 ┃ 实际送检总台数
四 ┃位按不带┃ ┃ ┃ ┃ 100% 2分 ┃①周期受检率=──────────×100%
┃括号的分┃ ┃ ┃ ┃ ≥95% 1分 ┃ 标准器计划送检总台数
┃数计算, ┃ ┃计量标准器周检合┃ ┃ <95% 0分 ┃
┃无检定室┃ 3┃格率 ┃ 4 ┃②周检合格率 ┃ 标准器一次受检合格率台数
┃的单位按┃ ┃ ┃ ┃ ≥95% 2分 ┃②周检合格率=────────────×100%
┃括号内的┃ ┃ ┃ ┃ ≥90% 1分 ┃ 标准器实际送检总台数
┃分数计算┃ ┃ ┃ ┃ <90% 0分 ┃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①周期受检率 ┃ 实际送检总台数
┃计量技术┃ ┃ ┃ ┃ ≥95% 1分(3分) ┃①在用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100%
┃ 素质 ┃ ┃ ┃ ┃ <95% 0分(0分) ┃ 按周检计划送检总台数
┃ (25分) ┃ ┃在用计量器具周检┃ 3 ┃②周检合格率 ┃
┃注:有检 ┃ 4┃合格率 ┃ (8)┃ ≥95% 2分(5分) ┃ 一次受检合格台数
┃定室的单┃ ┃ ┃ ┃ ≥90% 1.5分(3分) ┃②在用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100%
四┃位按不带┃ ┃ ┃ ┃ ≥85% 1分(2分) ┃ 实际送检总台数
┃括号的分┃ ┃ ┃ ┃ <85% 0分(0分) ┃
┃数计算, ┣━╋━━━━━━━━╋━━╋━━━━━━━━━━━━━━━━━━╋━━━━━━━━━━━━━━━━━━━━━━━━━━━━━━━━━

┃无检定室┃ ┃ ┃ ┃抽检合格率 ┃ 抽检合格台数
┃的单位按┃ ┃ ┃ ┃ ≥95% 5分(10分) ┃抽检合格率=─────────────────×100%
┃括号内分┃ 5┃在用计量器具抽检┃ 5 ┃ ≥90% 4分(8分) ┃ 关键工艺主导工程计量器具抽检总台数
┃数计算 ┃ ┃合格率 ┃(10)┃ ≥85% 2分(4分) ┃
┃ ┃ ┃ ┃ ┃ <85% 0分 ┃注:其抽检台数不低于10%
━━┻━━━━┻━┻━━━━━━━━┻━━┻━━━━━━━━━━━━━━━━━━┻━━━━━━━━━━━━━━━━━━━━━━━━━━━━━━━━━

━━┳━━━━┳━┳━━━━━━━━┳━━┳━━━━━━━━━━━━━━━━━━┳━━━━━━━━━━━━━━━━━━━━━━━━━━━━━━━━━
类 ┃ ┃项┃ ┃分数┃ ┃
别 ┃ 名 称 ┃次┃ 考核项目 ┃标准┃ 评 分 标 准 ┃ 工 作 要 求 及 评 分 说 明
━━╋━━━━╋━╋━━━━━━━━╋━━╋━━━━━━━━━━━━━━━━━━╋━━━━━━━━━━━━━━━━━━━━━━━━━━━━━━━━━
┃ ┃ ┃ ┃ ┃ 参加考核人数占应考人数的 ┃
┃ ┃ ┃ ┃ ┃ 100% 3分(4分) ┃
┃ ┃ ┃ ┃ ┃ ≥90% 2分(3分) ┃
┃ ┃ ┃ ┃ 5 ┃ ≥80% 1分(2分) ┃考核包括:①政府各级计量部门对企业各专业人员的考核
四 ┃ ┃ 6┃计量人员技术水平┃ (7)┃ <80% 0分(0分) ┃ ②企业对计量人员进行法规和计量技术全面考核
┃ ┃ ┃ ┃ ┃ 考核合格人数占应考人数的100% ┃
┃ ┃ ┃ ┃ ┃ 100% 2分(3分) ┃
┃ ┃ ┃ ┃ ┃ ≥90% 1分(2分) ┃
┃ ┃ ┃ ┃ ┃ <90% 0分(0分) ┃
━━┻━━━━┻━┻━━━━━━━━┻━━┻━━━━━━━━━━━━━━━━━━┻━━━━━━━━━━━━━━━━━━━━━━━━━━━━━━━━━



1988年10月1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海洋调查船舶的开放与共享,促进海洋调查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保证国家海洋调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

  接此通知后,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单位)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意见或建议,在3个月内反馈至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同时,为便于国家海洋调查专项任务用船计划的统筹安排,遵循“志愿加入”的原则,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申请加入国家海洋调查船队。

  联 系 人: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 高学民

  联系电话: 010 - 68047625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海洋调查船舶的开放与共享,促进我国海洋调查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保证国家海洋调查任务的顺利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科研的责任”、“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以下简称“船队”)由全国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它企业单位具备相应海洋调查能力的科学考察船舶组成。

  船队按照政策引导、志愿加入,统筹协调、分类分级,信息开放、资源共享、竞争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 船队主要承担国家海洋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项调查等任务,以及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国际重大海洋科学合作项目和政府间海洋合作项目涉及的调查任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船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下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

  第五条 协调委员会负责审定船队组成;审定国家海洋调查任务用船计划;审定海洋调查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与调查设备的维护更新资助计划;协调调查用船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汇总、拟定船队组成;代表协调委员会与船舶单位签订加入船队协议、登记并公布船队组成船舶名单;拟定船舶与调查设备维护更新的资助计划;拟定年度用船计划、航次船舶经费并落实安排;汇总船舶航次报告和编制年度船舶航次计划执行情况;建立、维护船舶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公布有关船舶航次任务信息;组织调查和考核评估船舶性能及其服务质量;完成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船队船舶管理单位或具有船舶使用权的单位(以下简称船舶单位)为登记船舶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络。

  第三章 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船队船舶按照调查适航区域分为近海和远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九条 我国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它企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科学考察船舶均可申请加入船队。

  近海调查船:承担近海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项调查等任务,排水量300吨以上,最大续航力不少于15天,最大船速不低于10节;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干实验室和湿实验室;具有满足相关海洋调查绞车、吊杆等设备和调查仪器以及卫星通讯设备;具有可容纳15人以上考察队员舱室;

  远海调查船:承担远海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项调查等任务,以及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国际重大海洋科学合作项目和政府间海洋合作项目涉及的调查任务,排水量在1500吨以上,最大续航力不少于8000海里,自持力不少于50天;最大船速不低于14节;要求有干实验室、湿实验室、数据处理中心等,总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专业实验室配套设备比较齐全;配有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和各种绞车(地质、物探、水文等);船舶后甲板平整,具有适当的作业面积;具有可容纳30人以上考察队员的舱室。

  用于海上特定专业调查的船只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第十条 申请加入船队的船舶,须以船舶单位名义向办公室提出加入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加入申请由协调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符合船队准入条件的,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在册。办公室定期公布船队组成船舶名单。

  第十二条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登记在册船舶的考核评估,内容包括船舶性能、船载调查仪器设备以及船上实验室状况、船舶完成任务情况等。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安排国家调查任务和资助以及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 船舶加入船队时,船舶单位须与办公室签订加入船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见附件2)等事项,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

  第十四条 船队船舶在其完成已经承接的国家海洋调查任务后可以申请退出船队。船舶单位须提前6个月、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国家海洋调查任务的前提下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协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船舶单位积极完成协调委员会安排的船舶保障和调查工作任务的,将优先承担国家海洋调查与研究任务。

  第十六条 列入国家调查任务航次安排计划的船舶,将获得一定的船舶年度维护费。承担较多国家调查任务的船舶,将在船载调查设备的维护与更新、船上实验室的适应性改造等方面获得资助。

  第十七条 船队船舶加挂国家海洋调查船队成员船标识。

  第十八条 船队船舶负有承担国家海洋调查任务的义务,每年度近海调查船应当提供至少1个月、远海调查船提供至少3个月的船时,由协调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船舶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的船时安排,并明确可供协调委员会统筹安排的用船时段,办公室应当于10月底前将用船安排反馈各船舶单位。船舶单位应当在每航次结束1个月内向办公室提交船舶航次报告。

  第二十条 船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确保任务执行期间船舶的运行安全和船载调查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次计划不能执行的,由任务承担单位和船舶单位共同向办公室申请报批;因船舶单位或任务承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航次计划不能执行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调整的航次计划继续完成相应航次调查任务;因国家海洋调查任务调整取消航次的,由办公室对船舶单位进行一定的补偿。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船舶单位或连续2年安排较长船时用于国家海洋调查任务的船舶单位将给予表彰或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连续2年考核评估较差的或总计3年未完成所承担任务的船舶将从船队中劝退;拒不服从航次任务安排并造成损失的,船舶单位应清退有关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船舶应当退出船队;因船舶维护和操作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三、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四、删去第四十条。

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