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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03:18  浏览:97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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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化工部


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990年10月15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化工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化学工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机构
(一)国家审计署在化工部设立派驻机构,受国家审计署和化工部的双重领导。
(二)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按审计业务量配备审计人员。
(三)各级化工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人员
(一)配备审计人员应保证政治和业务素质。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审计、财会、经济、工程技术和法律等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各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三)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可在编外聘请审计人员,受聘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规定行使审计职权。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并受法律保护。对违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鼓励。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进行审计监督,并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实行审计监督。
(三)对各资产资金进行审计。
(四)参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国内外合资联营、基建、技措项目、外汇收支、经济合同等的论证评估,并对其合法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对严重违反法纪,损失浪费,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经济事项进行专案审计。
(六)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七)办理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有关的审计工作。
(八)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逐步建立财务报表、经济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工程立项、工程预决算、企业达标升级、联营投资等有关经济业务的审签制度。
(九)受审计机关委托,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审计及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外收入)实行定期审计,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第九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对本行业、本地区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其具体任务是:
(一)组织传达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的要求和措施。
(二)制定年度化工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指导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所属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在本行业、本地区进行推广。
(四)对影响生产建设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专题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信息。
(五)对本行业、本地区有关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案审计。
(六)组织本行业、本地区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权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
(一)有权参加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会议。有关单位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参加有关会议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有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查阅本单位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各种报表、帐册、凭证及有关财务资料。
(三)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或召开审计调查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法纪的收支和造成损失浪费的经济事项,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有权向有关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追究严重违反法纪和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当审计人员遇到阻挠、拒绝、隐匿、毁证等情况,经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有权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反映有关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职能机构及下属单位应及时向内审机构提供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有关资料。本单位领导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批转内审机构参阅。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故意刁难,不得对内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生上述情况,单位领导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出面干预,及时查处。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是:
(一)准备阶段。根据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审计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指派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拟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实施阶段。听取被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审查凭证、帐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核对现金实物,核实有关数据,了解事实真象,进行现场考查,召开座谈会。调查核实的记录要由被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签字作为审计依据和证明材料。
(三)报告阶段。依照有关法规和事实,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研 究,作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和决定,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意见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审批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整改,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单位领导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申请复审。领导或上级内审机构应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特殊情况下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复审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回访或后续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各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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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适应电信市场发展需要,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研究制定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资费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电信资费管理工作,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各电信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在电信资费调整前切实做好资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二OO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一、政府定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1、普通电话的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2、普通电话、窄带ISDN的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3、公用电话本地通话费、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本地通话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移动电话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1、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报备部门
1、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集中用户交换机的装机、移机工料费、手续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普通电话、窄带ISDN过户费、停机保号费、用户要求改号费,普通电话改窄带ISDN、窄带ISDN改普通电话的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3、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的临时、短期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虚拟专用网(VPN)业务接入费、月租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报备部门
1、300波特低速数据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分组交换业务收费(含安装调测费、工料费、端口基本费、永久虚电路使用费、虚拟专用网端口管理费、临时和短期租用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出租业务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报备部门
1、话音(音频)电路、数字电路和帧中继业务开户费(含工料费、调测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话音(音频)电路、数字数据电路(DDN)、数字电路和帧中继业务调整费、临时和长期定时租用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3、数字数据电路(DDN)广播功能、轮询业务、加装分路设备的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市内用户中继线、话音(音频)电路、数字数据电路(DDN)、数字电路、帧中继业务保留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5、租用载波电路、电报电路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6、租杆挂线、管孔、本地光芯月租费,本地光芯连接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夏”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芒种已过,“三夏”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夏收颗粒归仓、夏种不违农时、夏管落实到位、全年农业丰收,现就做好“三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最适时机,做到及时收获
近期受高温天气的影响,小麦生长发育进程普遍加快,比常年提前5天左右成熟,各小麦生产县(区、市)农业部门要准确掌握当地小麦的成熟期,与农机、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集中精力搞好小麦机收会战,引导农民及早动手,蜡熟末期及时收获,以防落粒、过熟遇雨发芽或生理萌动影响品质等问题出现,努力做到颗粒归仓、优质归仓。
二、抢墒抢时夏种,扩大复播面积
抓好以粮食安全和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的夏播工作事关全年农业工作大局。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农业部门要千方百计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广大农民抓紧抓好麦茬复播夏种工作,以抢时为重心,抢收抢种,力争小麦成熟一块,收获一块,播种一块,确保夏播作物适时播种。要抓住今年小麦早熟早收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尽量扩大玉米和延秋菜等高效作物复播面积,按照《晋中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坚定不移地优化种植区域布局结构,加快专用玉米、优质小杂粮、无公害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水地麦茬要以高效经济作物为主,做到全部复播;水肥条件较好的旱地麦茬也要尽可能地复播豆类等杂粮作物,努力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效益。要大力推广旱作节水、硬茬免耕播种、生物覆盖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播种质量。
三、坚定抗旱思想,注重田间管理
夏收期间是春播作物苗期管理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市)要在抓好夏收、夏种的同时,加强春播作物的苗期管理,搞好中耕划锄、浇水追肥、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以早管促早发,抗旱保丰收。我市4月份以来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旱情呈发展趋势,而且据中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出现伏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充分认识今年旱情的严重性,以抗旱为中心,搞好夏管工作,力争旱年取得好收成。同时要抓住今年水果坐果好、坐果率高的优势,指导农民加强果园管理,加大物资投入,增加科技含量,争取今年水果生产有一个好收成。
四、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焚烧秸秆
作物秸秆是重要的农业物质原料,也是重要的生物能源原料,综合利用的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以过腹还田、翻压还田、堆沤还田、覆盖还田等多形式的秸秆还田技术,对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区域之间工作进展仍不平衡,焚烧秸秆、浪费资源现象时有发生,各县(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禁烧工作作为农业上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布告、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秸秆还田的重要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多重危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秸秆还田的自觉性。农业、环保、公安部门在“三夏”期间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巡回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严重的乡、村,要责成专人蹲点督查,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大力推广水地小麦秸秆复播覆盖、旱地麦秸休闲覆盖和全生育期覆盖以及果园异地覆盖技术,不断总结、探索、推广经济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夏”工作进展顺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把“三夏”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深入下去,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等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收割机具的协调和调度,农业部门要做好良种、技术、信息等具体服务,农资、电力、石油、水利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三夏”工作所需。同时,要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倒卖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的不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确保今年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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